联盟

联盟章程

、本联盟名称为中国古镇联盟(以下简称联盟),英文名称为Historic Town Alliance of China(缩写HTAC),由获得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称号的镇,在平等、互助、共赢的基础上自愿组成,并逐步吸收拥有丰富历史文化资源的其他古镇加入。

、联盟奉行非营利宗旨,本着传承传统文化和创新发展理念,通过搭建科学研究、文化交流和实践探索的平台,共享古镇历史文化保护的经验,积极推动古镇活态保护及可持续发展。

、联盟倡导挖掘古镇文化内涵,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,增强古镇经济活力,改善古镇生活环境,强化古镇居民在传承与发展历史文化方面的主体地位。

、联盟的主要任务包括:

(一)挖掘、整理、展示古镇传统文化资源,推动有关历史文化资源的科学研究和科学保护;

(二)宣传有关古镇历史文化保护的方针政策,普及有关科学知识,提高古镇居民及外来人口的保护意识,扩大传统文化的影响;

(三)推动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,搭建产业、金融、开发、旅游等创新发展平台,促进古镇经济可持续发展,改善古镇居民的生活质量;

(四)创新古镇保护与发展投融资体系,多种渠道筹措资金,推动建立适应古镇需求的资本市场体系;

(五)搭建产业发展、吸引投资、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共享平台,实行资源共享,共赢发展;

(六)推动古镇管理模式的创新,探寻古镇多元化社会治理模式;

(七)创新古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,推动制定针对古镇特定需求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;

(八)推动制定古镇规划设计和传统建筑、建造领域的标准体系;

(九)培养满足古镇保护与发展特定需求的专门人才;

(十)奖励对古镇保护与开发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;

(十一)创建工作网络和交流平台,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服务;

(十二)其他联盟成员古镇要求联盟承担的任务。

、联盟设立理事会,理事会由古镇管理机构的代表构成,每个联盟成员古镇拥有一个理事名额。理事会成员轮流担任理事会召集人。理事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其常设执行机构,由理事古镇提供相应的支撑条件。

、联盟实行民主管理体制,重大事项由理事会决定。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由理事会召集人主持,参会理事人数不得少于理事总数的2/3,表决事项须获得参会理事2/3多数赞成方能生效。

、理事会的职责包括:制定、修改并监督执行《联盟章程》;维护联盟的利益;确定联盟的长远发展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;审议决定联盟成员的资格;讨论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务。

、秘书处负责在理事会领导下处理联盟日常事务,满足联盟成员古镇诉求。

、联盟成员古镇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选派管理机构的代表担任联盟理事会成员,享有表决权、监督权;

(二)担任联盟理事会召集人;

(三)优先获得联盟各项服务;

(四)就第四条规定的范围要求联盟提供定向服务;

(五)就自身保护与发展中的特定需求,要求联盟组织有关调查研究、政策指导、业务咨询及国内外交流;

(六)在吸引资金、项目、人才等领域获得联盟支持;

(七)要求联盟为古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、考察和交流机会;

(八)获得联盟的推荐和奖励。

、联盟成员古镇承担以下义务:

(一)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利益;

(二)遵守联盟章程,执行联盟决议;

(三)出席联盟理事会和联盟的其他活动;

(四)分享在保护与发展方面的经验;

(五)为联盟提供工作支持;

(六)为联盟成员古镇提供便利。

十一、申请加入本联盟,应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接受联盟章程,自愿加入本联盟,并承诺履行相关义务;

(二)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,经联盟理事会审查通过。

十二、联盟发起单位为联盟成员单位。

十三、本章程自联盟成立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,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。